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 《通知》是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而印发的,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健康安全的高度负责,为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通知》确立了我省电梯质量安全“2233”工作目标,即完善法规规章标准和各方安全责任两个体系,建成全省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和应急处置两个平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隐患治理和安全评估三个新机制,创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公共交通型电梯一体化采购和应急救援三项管理模式。 《通知》明确了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有效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和深化完善服务管理模式四方面重点任务,对“三无电梯”隐患治理、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电梯“设备+维保”一体化采购模式、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重点工作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认真落实电梯安全质量考核,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重大问题。要编制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保障电梯安全监管需要。要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